包头企业办理外债备案都有哪些流程?
包头企业办理外债备案都有哪些流程?
包头企业办理外债备案都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前准备
研究政策法规:深入研读《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外债资金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关键内容。比如,了解外债资金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确保企业外债业务符合政策要求。
评估自身资质: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拥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评估自身资信情况,确保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自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若存在此类情况,将不符合办理外债备案条件。
规划外债方案:确定外债资金用途,确保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例如,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等。制定合理的外债借用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制定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如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等,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二、提交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负责准备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涵盖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内容准备。
选择申报方式: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若存在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使用纸质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时,需按照网上申报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登记机关)。若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注意上传材料的格式和大小要符合要求;若提交纸质材料,确保材料齐全、装订整齐,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审核阶段
材料初审: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审核登记机关将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
正式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在审核过程中,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若企业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后续手续
获取证明文件:若企业申请通过审核,将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需妥善保管。
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凭《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属于管理范围但未取得该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也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五、变更申请(如有需要)
判断变更情形: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提交变更申请: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和变更内容。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根据审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